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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小编告诉环保数据造假将被严厉追责!“明令禁止”这14种行为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环保数据造假令人深恶痛绝,江苏对环境数据监测监管将再“加码”。3月底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拟明确14种禁止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同时,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做了法律责任设置。有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从业人员,将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明确14种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环境监测数据极其重要,它们代表着山水林田湖草的“健康状况”。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失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此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谈及监测数据造假时,明确表示“深恶痛绝”。他表示,要采取三方面措施,让造假行为“不敢、不能、不愿”。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对数据造假也有明确规定。《条例》单列了“质量保障”一章,对质量保障机制、行政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等进行了详细规范。此外,对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了详细规范。
对于数据造假行为,《条例》还专门列出了14种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包括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等。
为了减少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干扰,《条例》对公职人员也提出了“禁止行政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明确要求,比如,不能擅自决定变更监测站点等。为此,《条例》还特别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完整保留国家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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