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环保设备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如何在现有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机构、人员力量、经费不足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多头检查、各自为政的情况,强化对已颁布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监督管理?如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利用、转移、处置单位依法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捆绑式的管理方式。即充分利用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措施,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全防全控,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推进落实一系列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捆绑式管理。
一、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捆绑。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地方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将安全处置负荷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这有利于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高地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与区域限批措施捆绑。
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这一地区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是近年来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的行政惩罚手段。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地方政府对长期堆存、污染隐患严重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为此,应对未依法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
今年,环境保护部要求加快推进历史堆存铬渣的安全处置,对未完成铬渣治理任务的地区逐一进行现场督办,约谈治理进度严重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实现无害化处置。对年底未按时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量的地级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另外,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环境保护部要求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地级市,也将实施区域限批。
三、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捆绑。
将已有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创模考核指标推动实施,加快促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在全国树立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去年全国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以及复核工作捆绑起来,推动解决了一批危险废物不规范化管理问题。环境保护部还规定,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要求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地级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一票否决。
四、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捆绑。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
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严格按照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与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捆绑。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企业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是摸清本地区危险废物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的重要基础。
六、与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查捆绑。
减排工作中,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考核。对污泥进行处理也是环境保护部提出的要求。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要将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考核、同时监测、同时统计。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已经出台了减排与污泥处理捆绑管理的文件,尝试进行捆绑管理。另外,地方在对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钢铁、水泥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应依法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考核、同时监测、同时统计。对危险废物管理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应视为减排考核不达标,从而起到协同控制的效果,以防范风险。
七、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捆绑。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线,将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具体要求,集中通过排污许可证实行"一证管理",目的是实现对排污单位综合、系统、全面、长效的统一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还没有在全国普遍推行,但在很多地方已经对水或大气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这些地方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对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一并纳入排污许可证,促使企业由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防控转变。
八、与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捆绑。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转移也已有明确规定。
但在目前地方环保人员力量不足的状况下,这些规定执行有较大难度。为此,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与当地负责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部门,在管理结构、监管方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等方面紧密联合,捆绑管理。加强物联网在监管危险废物运输的研发应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跟踪监控危险废物的流向,提高对危险废物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水平,防止危险废物流失,危害环境。
九、与环境应急管理捆绑。
将危险废物应急管理纳入到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体系中。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对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与环境监察对企业日常执法检查捆绑。
将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纳入到环境监察对企业日常现场执法检查中,纳入到每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场检查中。凡违反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坚决依法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及时依法处以罚款。
总之,各级环保部门应在现有机构、人员力量条件下,结合本地实际、采用这种捆绑式管理方式,实现"三个一并"。即将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纳入到各项行之有效的、已有的环境管理制度中一并执行;纳入到对各级党政干部、环保系统业务培训中一并培训;纳入到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中一并加强。从而,切实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执行力。
文章来源:兰州环保设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