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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环保设备、工程设计及安装施工、调试与运营一体的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环保公司。主要从事环境评价 、 环境监测 、废气 、废水处理 、噪声处理 、粉尘处理 、环保验收等环保工程和产品开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专业环保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我公司是一家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一条龙”服务为宗旨环保技术专业公司,遵循“质量第一、业主至上、信守合同、优质服务”的原则,力求与企业共创和谐的生态环境,让中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成长之道。
- 主要业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咨询、噪音治理、余热利用、废气治理工程、各类工业及生活废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处理工程、空气热泵热水工程、焚烧炉、喷涂工业设备。环保工程的保养、维护、运营及环保审批、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等
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流程图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6、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排许许可证监察报告
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程序
一、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范围
全县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3、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5、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五、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六、审批原则
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治理设施完善,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
对排污单位的污水、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或总量指标)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按期限要求办理。
七、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粤绿环保公司◢◤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沙田排污许可证办理公司◢◤的服务理念是:把难题交给我们,把安心和保障献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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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文经理 手 机:139030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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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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