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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一旺奥普拓光学排污证换证和活性炭更换

时间:2019年03月21日来源: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作者: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浏览量:
办理条件
1.具备排污许可证更换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
2.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三)按照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延续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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