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贴心服务热线:

13903031186
热门关键词:东莞环保 东莞环境评价

H

热销产品
环保新闻

排污证办理之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1年09月09日来源: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作者: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浏览量:

排污证办理之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粤绿环保专业承接各类废水废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如氧化、蚀刻、涂装、研磨、印染,养殖、医疗、粮油食品废水、voc有机废气处理、排污证办理及环保设备。

 

既然来了,留下点什么吧

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

等候您的来电: 13903031186

安全验证-水平拖动滑块完成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