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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闻 废水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经明渠排入下水道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塘厦镇蛟乙塘桥蛟西路的东莞XX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完成环保验收,设有研磨、滚粉、冲压等工序及相关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酸、碱洗等工序和前处理车间,现场正在生产,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未配零星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直接排入下水道排出厂界外;擅自增设的酸、碱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水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经明渠排入下水道排出厂界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对相关设备进行依法查封。 该单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增加生产工序及生产设备,依法将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未完成环保验收手续,已投入生产,依法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法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符合相关条件,市生态环境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相关标签:东莞废气处理、废水处理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