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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5月10日,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主持召开了《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1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及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情况介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审查了相关验收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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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57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6′9.73″;东经113°46′57.49″)。项目与荣文灯饰(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项目租用1栋3F建筑和1栋4F建筑作为生产车间;1栋7F建筑作为项目干部宿舍;1栋7F建筑作为项目员工宿舍和厨房(其中1F为厨房,2~7F为员工宿舍);1栋7F建筑的2~7F作为员工宿舍(该栋建筑的1F为商铺);1栋1F建筑作为仓库;1栋1F建筑作为危废仓和化学品仓;2栋1F建筑作为发电机房。
项目所在厂区北面隔建安路为长安三友贤居和鑫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面为环球科技厂;西面为水沟、隔兴一路为商铺和出租房;南面为新溢眼镜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取消使用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一厂区,取消使用占地面积6498m2、建筑面积12244m2;
2、将一厂区的设备移至二厂区,并在二厂区内投入使用。
3、项目代表法人由“刘金利”变更为约翰.坚尼斯。
4、增加投资额500万元;
5、增加生产超级简式电容1748万只、扣式电容100万只、塑壳保险丝4100万个/年、玻璃管保险丝4500万个/年、陶瓷管保险丝5360万个/年、贴片式保险丝2800万个、电感器6500万个、微型变压器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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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万个;取消生产分段保险丝3600万个、感应线圈3700万个;
6、员工人数调整为2200人;
7、取消使用弯脚机、剪脚机等设备,增加自动上锡机、单轴半自动绕线机、CP200切胶带机等设备一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01年设立一厂区,并于2001年5月委托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写《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1年6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01-1631。
项目于2004年01月15日取得《关于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环保达标排放验收核准意见》,审批文号:东环建核﹝2004﹞13号。
项目于2006年03月08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审批文号:东环建核﹝2006﹞455号《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核准意见》。
由于生产需要,项目2007年申请扩建二厂区,于2007年8月委托宿
州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写《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9月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2007-2941。
项目于2007年12月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审批文号:东环建核﹝2007﹞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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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由于公司内部经营需要,项目于2012年在一厂区、二厂区同时申请扩建,于2012年3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次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2年9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长)﹝2012﹞247号。
项目环保设施于2012年11月23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长)﹝2012﹞535号。
建设单位于2013年08月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三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10月12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长)〔2013〕306号。此审批主要设备包括:一厂区内的550KW柴油发电机3台和312KW柴油发电机1台。二厂区内800KW柴油发电机1台、550KW柴油发电机1台和500KW柴油发电机1台等。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长)〔2014〕95号。
建设单位于2017年04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05月16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5263号。企业因实际生产原因,已取消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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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光工序、含浸、注液工序和设备不在此次验收厂区内。
建设单位于2017年09月06日领取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4419692014000022。
项目环评、环评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申请验收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四次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塑壳保险丝25000万个/年、玻璃管保险丝20660万个/年、陶瓷管保险丝65000万个/年、贴片保险丝36000万个/年、电感器25600万个/年、微型变压器15000万个/年、超级简式电容2400万只/年、扣式电容600万只/年。
企业因实际生产原因,已取消抛光工序、含浸、注液工序和设备不在此次验收厂区内,故抛光工序和设备、含浸、注液工序和设备不在此次验收之列。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建设规划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执行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情况对比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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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表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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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
设备 |
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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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抛光工序 |
首饰抛光机4台、磨抛机1台不在此次验收之列 |
设置集气装置对其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 |
取消抛光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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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浸、注液及其烘干工序 |
自动含浸组装机1台、半自动含浸机1台、注液机1台、半自动注液机1台不在此次验收之列 |
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收集率不低于90%)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可达50%)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 |
含浸、注液工序和设备不在此次验收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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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设施与措施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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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ST20172098《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验收监测报告》。
由监测结果可见,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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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第Ⅱ时段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814)第Ⅱ时段中规定的排放限值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2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扩建后全厂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经固定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东莞市长安零星工业废水处理服务中心处理量,符合环评批复(东环建﹝2017﹞5263号)要求,清洗废水≤216吨/年,切割废水≤48吨/年。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实行了雨污分流措施。改扩建后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118800t/a。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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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项目改扩建后切割废水产生量为48t/a,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16t/a,均交有东莞市长安零星工业废水处理服务中心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改扩建后浓水产生量为12t/a,交有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改扩建后发电机尾气水喷淋补充用水30t/a,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率。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改扩建后焊接、焊锡工序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设置集气装置对其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项目改扩建后刷浆、移印及其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甲苯及二甲苯、
总VOCs经专用集气管道引至UV光解机和活性炭吸附器处理装置中净化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第Ⅱ时段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后,通过管道引至所在建筑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项目改扩建后印字、粘磁芯、组装、点胶、喷码及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苯、甲苯及二甲苯、总VOCs设置集气装置对其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
项目改扩建后发电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设置集气装置对其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814)第Ⅱ时段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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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8米。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改扩建后对声源设备及发电机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项目所在厂界的噪经检测后,均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或落实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验收报告内容(大气、水环境污染)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项目无不合格情形。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和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各项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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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
3、对于本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如环保部门另有要求的,则按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东莞库柏电子有限公司四次改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
2018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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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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