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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保验收监测注意事项

时间:2013年08月23日来源: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作者: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 浏览量:

1、东莞环保监测中心站根据局监督科委托监测的企业名单及项目进行监测;

2、一般情况下,废气与噪声一起监测;废水量不超过5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会同其他相关科室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监测站人员同时采样;废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天时,由监督科委托监测站进行连续三天采样监测;

3、为方便企业,一般在监测现场收取监测费用并开具财政票据,亦可选择将监测费用汇到本站财务帐号;

4、在监测锅炉、粉尘、有机废气及厨房油烟等项目时,企业须在监测工作开展前按要求做好监测平台及开监测孔,并在监测孔附近配备220V电源插座;

5、现场监测的工作强度比较大,企业应安排2~3名工人(含1名电工)协助,以方便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企业到监测站办公室自取监测报告者,以本站开具的财政票据为依据。

本站承诺:现场监测后16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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